為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實際,特制定本評選細則。
一、申報對象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報對象為取得學校學籍并按時注冊、全脫產學習的全日制研究生。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生,無資格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或有學術不端行為;
2、所修課程成績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繳納研究生學費;
4、休學或延期畢業期間。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者必須符合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根據學校研究生培養計劃按時完成規定的學業要求。
(二)資格條件
申報者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研究生期間,努力學習,無無故曠課,成績優秀或優良,每年均獲得校三等及以上級別獎學金;
2、積極參加各類文體活動,學術講座,學校學院其它公開活動,講座,無經常缺席情況發生。在校期間無違章電器通過批評,宿舍衛生情況良好。
3、科研成果須符合以下條件中的其中一項:
A.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在SCI、EI、ISSHP、ISTP、CSCI、SSCI等收錄期刊及會議或其它核心期刊上發表(或正式錄用)高質量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核心期刊以杭電科技處指定的期刊目錄為準,指導教師是導師、協帶導師);
B.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指導教師是導師、協帶導師或所在課題組的課題負責人);
C.在省級及以上級別科技競賽中獲得三等及以上獎勵。
D.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勵,排名在前五(以杭電科技處承認的科研成果為準)。
E.深度參與導師科研課題研究,并做出突出成績。
三、評選方法
評選方法采取客觀評分與答辯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評分占70%,答辯成績占30%,總分=客觀分×70%+答辯分×30%。
按最終得分從高到低取足應選名額。
1、客觀分按不同年級不同要求分別計分:
A.研究生二年級:客觀分=德育實踐分×20%+學習成績分×60%+科研成績分×20%
B.研究生三年級:客觀分=德育實踐分×20%+學習成績分×20%+科研成績分×60%
學習成績只計算研一課程成績,采用加權平均法。
2、答辯分由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者陳述及答辯情況現場打分,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平均計算得出。
四、考評要點
(一) 德育分(滿分80分)
1、 基礎分(滿分40分,所得分數不超過40分) |
項目 | 詳情 | 備注 |
班級以上規模的集體活動 (滿分30分) | 在參評學年,積極參與班級以上規模的集體活動,如學院迎新晚會、班級拓展訓練、集體交流、年級間交流等活動。 | ① 記分按出勤次數計算:全勤30分,少一次扣5分。 ② 出勤記錄以班級記錄為依據,參評期間實行公示機制 |
規定學業參與 (滿分5分) | 在參評學年,按時上課,沒有無故缺席情況,由任課教師點名抽查。 | ① 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 |
他人評價 (滿分5分) | 在參評學年,無任何來自導師、輔導員、任課教師、助管老師、班干等方面的不良反饋。 | ① 在參評學年出現打架斗毆、考試誠信等情況德育扣15分。 |
2、激勵分(滿分40分,所得分數不超過40分) |
代表學院或研究生院參與各項活動 | 第一名 | 10分 | ①集體活動,如研究生院迎新晚會、足球賽、籃球賽、羽毛球賽、129大合唱、運動會、十佳歌手以及其他學院通知的加分活動等。 ② 以個人提升為目的或以個人名義參與學校集體活動(講座)者加分無效。(每次可以加分的活動開始前,班級會在官方QQ群中通知,請留意) ③ 每人一學年最高加25分,每次集體活動以班長紙質簽名記錄為準。 |
前三名 | 6分 |
團隊或個人獲得優勝獎(前六名) | 4分 |
報名參加 | 2分 |
后勤人員、啦啦隊 | 1分 |
擔任社會工作職務者 | 校研會主席 | 10分 | ① 身兼數職取最高得分。 |
校研會副主席、學院研分會主席、院團委副書記 | 8分 |
班長、團支書、黨支部書記 | 7分 |
研會部長、其他班委和黨支部委員(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并認真履行職責 | 5分 |
校研會優秀干部 | 5分 |
寢室長、校院研會干事、社團社長 | 3分 |
其他相關榮譽 | 社會媒體正面報道 | 10分 | ① 在參評學年使用違規電器被學院及以上通報批評者,取消評定國家獎學金的資格。 |
優秀黨員、優秀學生干部 | 5分 |
積極參與公益性活動(志愿者、新生接待、校慶志愿者、社區服務、義務獻血) | 2分/次 |
(二)社會實踐(滿分20分)
積極參加校級、院級各項科技競賽 | 院級 | 校級 | ① 競賽為校級及以上的科技競賽,如挑戰杯、案例分析大賽、電子商務競賽、沙盤模擬經營大賽、數學建模競賽、英文演講大賽,研究生論文大賽等競賽。 ② 各種比賽獲獎需有證書證明,無有效佐證材料者無效。 ③ 證明材料最低以院級團(黨)委學生會蓋章有效,社團蓋章證明無效。 ④ 獲得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加分歸類為科研成績加分項,德育加分只計算校級最高等級計分制。 |
一等獎 | 4分 | 一等獎 | 8分 |
二等獎 | 3分 | 二等獎 | 6分 |
三等獎 | 2分 | 三等獎 | 4分 |
參與 | 1分 | 參與 | 2分 |
國際交流 | 3個月及以上的交流訪學 | 10分 | 需順利完成所有課程,考核合格。 |
(三)學習成績分(滿分100分)
學習成績分=∑(課程成績×該課程學分)/ 總學分 |
如果課程成績未采用百分制計分,可按照相應的等級進行折算:優秀、良好(優良)、中等、及(合)格分別計90分、80分、70分、60分。 |
(四)科研成績分(滿分100分)
科研成績從發表論文、競賽獲獎、科研立項及發明專利等以下下面四項累加(超過100分以100分計)。 |
發表論文 | 在一級學術期刊發表論文 | 50分 | ① 論文標注的第一單位必須是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② 研究生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除指導老師之外的第一作者。 ③ 核心鑒定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科技處規定核心期刊目錄為準。 ④ 只有期刊錄用通知打八折計算,國際論文已經發表但沒檢索證明按規定分數5折計算。 |
《SSCI》、《A&HCI》收錄擴展期刊(網絡版)、《EI》收錄(雜志版) | 40分 |
CSSCI收錄論文 | 35分 |
核心期刊發表論文,《EI》收錄(學術會議版) | 20分 |
論文被《SSCI》、《A&HCI》刊物論文他引 | 20分 |
在一級學會會議論文集上發表一篇學術論文 | 10分 |
省級學會會議論文集上發表一篇學術論文 | 5分 |
其他公開學術期刊發表或收錄論文 | 5分 |
參與著作撰寫,字數5萬字以上的(以書中明確的撰寫字數為準) | 25分 |
競賽獲獎 | 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國家級 | 60/40/30分 | ① 重復獲獎的作品取高獎,不重復計分。 ② 特等獎在一等獎的基礎上加20分,已經參賽但未確定獎項按可能獲得的最低獎勵級別計算。 ③ 以上比賽若為團隊參與,按照(團隊分/團隊成員數)計算分數,團隊共5人及5人以內,每人額外加5分獎勵。若團隊人數超過5人或比賽為個人參與,則無額外分獎勵。 ④省級及以上科技競賽比如挑戰杯、數學建模、智慧城市、移動終端、職業生涯規劃、挑戰杯、Mpacc案例大賽、大學生科技創新計劃項目等等研究生院認可的學科競賽。 |
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省部級 | 40/30/20分 |
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廳局級 | 25/15/8分 |
省級學會論文獎、優秀論文培育 | 5分 |
發明專利或獲獎 | 發明專利或取得軟件著作權,(除指導教師之外)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第三發明人。 | 20/15/10分 | ① 以獲獎證書為準(排名推后一名減5分)。 |
獲教學、科研成果獎勵,國家級/省部級。 | 40/20分 |
立項情況 | 申請到浙江省新苗人才項目、浙江省創新項目等省部級項目,課題負責人。 | 5分 | |
五、評定程序
1、個人申請
研究生本人對照有關條件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并附課程學習成績單,獲獎證書,學術論文、專利等科研成果,社會服務證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預期成果相關承諾等,報導師簽字認定后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學院評審
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的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客觀分從高到低按照不高于3:1的比例確定參加答辯的候選者,再根據答辯的情況按最終得分從高到低確定初評名單。
3、院內公示
學院對初評名單在院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4、上報學校
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其他規定
1、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申報者必須確保各項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做出嚴肅處理。
2、申訴處理(公示期內)。如果對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仍有異議可向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3、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學院負責解釋。
會計學院